德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夏季战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4-15 9:22:03
德教安科函 [2009]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战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3.28”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自4月初至6月底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战役阶段。为打好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夏季战役,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针对雨季汛期安全工作特点,加强对学校校舍排查、宿舍管理、食堂卫生、交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及早排查治理学校周边、道路、围墙、校舍等安全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好雷雨、暴雨等灾害天气防范工作预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第一战役“回头看”活动。对照第一战役的工作总体要求,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查找不足,明确标准,整改到位。对第一战役中查出的每条隐患和整改情况逐一复查,督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二)认真做好校舍安全工作。在雨季来临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学校校舍逐校进行全面的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险情校舍要制定改造方案,该维修的维修,该加固的加固。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停止使用并立即拆除,坚决杜绝在D级危房中上课。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对学生进行消防、饮食卫生、交通、用电、防盗、防溺水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学校宿舍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杜绝乱拉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电现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同时,要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确保学生安全。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加大对应急照明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修,做到随时能用,下大气力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要继续在学校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增强师生的消防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五)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法对学校食品卫生加强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卫生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其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力度,实行货物采购索证、登记制度,杜绝“三无”产品进校,严防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食品加工、销售流程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操作间,防止发生恶意投毒事件,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4月份,在临邑县召开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对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严防流行病、传染病在校内流行。
(六)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建立自备或租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校车车辆和驾驶员档案,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和交管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接送学生的车辆,取缔拼装车、报废车、农用三轮车接送学生,杜绝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现象;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学校周边的交通标线,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切实解决好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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