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9-7-30 14:52:46
鲁教基字〔2007〕26号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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