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二○○九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2009-7-30 15:20:0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今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总目标,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控制借读,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切实优化招生环境,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具体规定和措施
(一)小学招生
1、报名资格:凡居住在德城区范围内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无传染性疾病、能坚持学习的肢残儿童及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智障、聋哑、视残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报名。
2、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 6月27日至28日
报名办法:城区小学按划分学区报名入学。具有德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学校报名;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上小学,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暂住证、营业执照(或用工证明)、婚育证等证件按相对就近原则,到指定学校报名。
镇街小学招生,由镇街教办按区教育局要求依据文化户口档案负责组织和安排,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适龄儿童手中,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聋哑、智障儿童到德城区特教中心报名,视残儿童到市盲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镇街教办批准。
3、报名程序
6月20日,各学校在校门口或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学校招生通告,将今年招生有关规定及学校学区划分向社会公布。6月27日至28日,学区内学生家长携适龄儿童持有关证件到学校报名,学校将适龄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登记审核。期间,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处,接受社会和家长咨询。7月6日,学校将新生报名名单、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报基础教育科审核。7月10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学校张榜公布新生注册名单。9月1日,新生入学。
4、有关要求
①严格按学区报名。报名时,学校要对其有关证件和家庭住址进行审核。户口簿、房产证标注的住址与家庭实际住址一般应统一。如不统一,应以父母家庭实际住址为准。
为确保城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在城区内旧城改造建成的居民小区子女入学,在学区划定范围内的,原则上按照学区划分到所属学校报名;如因学校规模所限,确有困难安排不了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它学校。在城区边缘或近郊建成、不在学区划分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子女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②报名和注册分离。6月27日、28日为学区适龄儿童报名时间。学校要确保学区内学生全部报名。7月10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并由学校张榜公布的新生名单为正式注册名单。未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回指定学校报名入学后方可注册学籍。
③学校不准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准组织考试。凡符合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指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④严格控制借读和跨学区流动,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按每班45人编班;入学压力大的学校最大班额不准超过50人。凡班额超标、人均占有教育资源不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学校,不得招收招生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二)初中招生
凡有德城区小学学籍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就读。
1、招生办法
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在初中招生工作中,各学校不准以考试的方式招收初一新生。依据小学毕业学校和父母家庭实际住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到中学就读。借读、无学籍和在小学六年级转入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指定中学就读。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上初中,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暂住证、营业执照(或用工证明)、婚育证等证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基础教育科负责安排到有关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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